設局索分手砲 偷拍性愛光碟散布
擔任公職的林姓男子設局索分手砲,還偷拍性愛光碟散步,遭判3月徒刑 (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不滿少女小靜(化名)與他交往時另結新歡,向小靜索討分手砲,卻暗地架攝影機,偷拍 2人性愛過程,被控藉散布性愛照,恐嚇、性侵小靜。基隆地院認為,小靜自願與林完成分手砲,林被控性侵、恐嚇部分無罪,但林散布2人性愛照,已觸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林3月徒刑,但審酌林拿出30萬元與小靜和解,給予緩刑3年機會。
判決書指出,20歲擔任公職的林姓男子,3年前在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7歲的小靜,2 人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同年7月,小靜在結識另名男子後,與林男的關係疏遠。
林男見小靜對他日漸冷淡,追問之下才知小靜另結新歡,遂向小靜索討分手砲,2人相約去年4月某晚在基隆市1家賓館最後1次溫存。
不料,林早1步到賓館內,架設攝影機,拍下2人性愛過程,在此次分手砲後,分道揚鑣、各奔前程。
小靜原以為甩開林的糾纏,不料去年3月卻在臉書公開的留言板上,看到自己上半身裸照與她與林的性愛照共4張,氣到怒告林藉性愛照,恐嚇她若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將公布這捲性愛光碟,她才受迫與林發生1次性行為,控告林恐嚇、強制性交與妨害秘密罪。
法院審理時,勘驗性愛光碟,與小靜描述分手砲經過發現,小靜分手砲那次與林男進入賓館後各自脫衣後發生性行為,過程中2人不僅多次變換體位,小靜還坐在林身上,認為小靜並未受迫,且離去前,也未要求林刪除電腦光碟與性愛照,便各自離去,顯見小靜並未受迫,也為遭恐嚇,此部分判林無罪,至於妨害秘密罪,小靜則已撤回告訴。
但林確實有透過臉書散布小靜的上半身裸照、與2人性愛照片至小靜臉書的留言板,因此依觸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林3月徒刑,審酌林已拿出30萬元與小靜和解,給予林緩刑3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