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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中生女友偷嚐禁果 少年判賠34萬

2015/02/16 15:52

小宇透過臉書認識14歲女國中生小茹(化名),兩人相談甚歡,決定交往,後來兩人偷嚐禁果,小茹獻出第一次,卻不慎懷孕,小茹父母氣憤不已,提告求償75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判小宇與母親須賠34萬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17歲少年小宇(化名)與母親同住,但母親沒有工作,小宇自高職二年級休學到拉麵店打工,後來透過臉書認識14歲女國中生小茹(化名),兩人相談甚歡,決定交往,某次兩人在小宇家約會,小茹獻出第一次,卻不慎懷孕,小茹父母氣憤不已,提告求償75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判小宇與母親須賠34萬元,可上訴。

小宇與小茹兩情相悅,並經小茹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者無完全性自主能力,小宇已觸法,遭法院裁定交付管束;小茹父母另提民事賠償告訴,法官考量小宇家中經濟狀況,最終判賠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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