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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偷嘗禁果 表哥被判2年、緩刑5年

2015/02/02 15:08

法官審酌表兄妹應屬兩小無猜、偷嘗禁果,明知違法但又控制不住生理反應,被告事後以20萬元賠償被害人和解,審酌被告無前科,依妨害性自主判處2年,給予緩刑5年。(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苗栗縣有表兄妹4人,年紀介於13至18歲間,98年起3個暑假有數日一起睡一張雙人床,睡中間的表哥甲、表妹乙,竟偷吃禁果多次,表哥一審被判8年6月,台中高分院改判2年、緩刑5年,表妹在法庭上解釋「說不要」是一種撒嬌,「有掙扎」是因表哥姿勢太低,她對表哥早有喜歡,看他又交女友吃醋報復,才選擇說出實情。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這4位表兄妹(兩男兩女,母親是親姊妹),暑假期間家庭聚會,到苗栗後龍鎮表妹乙住處遊玩,都一起睡表妹乙房間一張雙人床,表哥甲(案發當年剛滿18)、表妹乙(案發當年13歲)睡中間,4人感情很好又是放假日,躺床上聊到天亮,睡到午後才起床。

可是101年後,表哥甲另結交女友,表妹乙也結交男友,向男友說出上情,男友建議要向家人反映,經社工介入,查出98、99、100年之暑假,至少被告表哥甲強迫乙女口交、性交3次,過程中表妹乙有說不要,也有掙扎,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表歌甲。

苗栗地院審理時,表妹乙供稱與表哥是合意,但法官認為是表妹迴護被告,判處8年6月,被告犯案時,被害人有一次還未滿14歲。

二審時表妹說自己本來就有點喜歡表哥,兩人感情很好,與表哥有性行為後是「好上再加好」。

二審法官懷疑被害人證言受汙染,被外人影響,對於表妹乙在偵查中的供詞,是一再質疑、反問,問到表妹還回答「你這樣問很奇怪」。

質疑為何「有掙扎」,表妹乙說是表哥姿勢不對、太低,她掙扎一下,第二次性交時也「說不要」,表妹乙稱是要撒嬌一下,法官追問對社工及家人的說法,讓人以為是違反個人意願,表妹乙說︰「總不可能跟自己媽媽說我很開心跟他這樣子」!

法官審酌表兄妹之間應屬兩小無猜、偷嘗禁果,明知違法但又控制不住生理反應,被告事後以20萬元賠償被害人和解,審酌被告無前科,依妨害性自主判處2年,給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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