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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爛醉遭撿屍 色狼賠30萬換緩刑

2015/01/31 13:42

譚姓男子前年與3名女性友人到北市錢櫃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另名林姓男子加入共飲,一群人狂歡到清晨4點,1名辣妹醉倒,林男竟趁機「撿屍」,帶往旅館性侵。錢櫃KTV外觀。(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譚姓男子前年與3名女性友人到北市錢櫃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另名林姓男子加入共飲,一群人狂歡到清晨4點,1名辣妹醉倒,林男竟趁機「撿屍」,帶往旅館性侵,當天上午女子睡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驚覺遭惡狼性侵,立刻報警;林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並以30萬元和解,法官審酌後判他1年8個月,緩刑5年,可上訴。

前年9月某晚,5人飲酒狂歡,其中1名辣妹不勝酒力,醉倒在大街,一行人護送她到林男投宿的旅館,便各自離去。房內留下林男與醉倒的女子,林男見女子睡姿撩人,竟色慾薰心,扒光女子衣物,撫摸女子胸部與下體,最終性侵得逞。

女子事後報警,林男坦承性侵,並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林男觸犯乘機性交罪,最輕刑期為3年,但考量他已付賠償金,深具悔意,輕判1年8個月,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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