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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炫撿屍裸照 男大生打臉揪性侵

檢方在起訴書中稱讚劉生「見義勇為」。(記者鮑建信攝)

檢方在起訴書中稱讚劉生「見義勇為」。(記者鮑建信攝)

2014/12/09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大學生涉嫌性侵酒醉女同學、偷拍裸照,還四處散佈淫照炫耀,劉姓同學看不下去,當起「正義哥」,告知被害女同學,提供照片當證物,同時協助她報警,自己還出庭作證;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調查,陳男曾向多名同學談及「3下就射在裡面」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嫌有期徒刑4年2月,偷拍部分則判處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陳嫌、被害女生、吳姓學生和吳的女友等4人,均為同所大學的學生。去年10月10日晚上10點多,吳男和女友邀請互不認識的陳嫌和被害人前往高雄85大樓夜店飲酒,隔天凌晨2點多結束後,4人共乘計程車回去,先抵達吳的女友住處,讓吳和女友2人下車。

陳嫌則將喝得爛醉如泥的被害女生帶到學校附近的租屋處,安排她躺在床上,趁她酒醉意識不清,竟褪去她的衣物,用手機偷拍私密處照片共7張,接著性侵。

膽大妄為的陳嫌事後竟得意洋洋的向劉姓、王姓和吳姓3名同學講述性侵過程,還拿出裸照給他們看。劉姓同學看不過去,決定伸張正義,取得偷拍的照片檔案,提供給被害人,同時協助她報警,並出庭作證,指控陳嫌犯行。

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法辦,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傳喚劉姓、王姓和吳姓等3名學生作證,3人均指稱確有此事,陳嫌也承認犯行,檢方將陳嫌起訴,並在起訴書稱讚劉生「見義勇為」。

出庭作證 同學被判4年2月

陳嫌應訊時否認犯行,指被害女生沒有抗拒,且因無法勃起而作罷,後來她還在他身上搖擺,認為當時她是清醒的。但承辦法官調查,被害女生離開夜店時,已醉得不省人事由人攙扶,陳嫌並向多名同學談及「3下就射在裡面」、「不知道是太久沒做了,還是怎麼樣」等,認定陳嫌所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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