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猥褻女員工 判3月並賠6萬
2014/12/19 11:3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色狼雇主林男在辦公室,涉嫌撫摸獨自加班女職員,被高雄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賠償6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30日晚上,被害人獨自在公司加班,林姓雇主見有機可乘,身體緊貼她臀部後,涉嫌伸手撫摸被害人胸部和大腿內側,被害人不甘受辱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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