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修法 林飛帆:要觀察警察機關能否配合
2016/03/04 06:00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對集會遊行法修法表示肯定。(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顧立雄等推動「集會遊行法」的修法,社運人士多表認同。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昨受訪表示,公民團體二○○八年已提出修法訴求,修法腳步卻延宕許久,他對此修法予以肯定,但也需觀察,若草案通過是否能被落實,以及警察機關配合情形。
詹順貴:自願報備 培養人民獨立自主性
多次參與社會運動的律師詹順貴指出,他對集遊法修正草案採「自願報備制」樂觀其成,這也有助於培養人民獨立自主性;不過,若活動發起者未向主管機關報備,就須自行評估,是否造成交通阻塞或妨礙他人,表達訴求是否衍生反效果等,這些都需要辦活動者、相關單位思考。
對於集遊「撞場」時,由「先來後到制」改為主管機關協調制,詹順貴表示認同。他並建議,主管機關可成立官方、正式專業協調平台,除遭遇排他性較強的「撞場」情事,再透過抽籤、區隔處理。
王鐘銘:檢警已改用妨礙公務 追殺社運
不過,曾因華光社區案、江翠護樹案二度入獄的社運人士王鐘銘認為,此次修法雖具進步價值,但近年來,檢警早繞過集遊法,以妨礙公務、強制罪、破壞古蹟,甚至「違反交通規則」等法令來辦社運人士。因此,站在檢警、司法追殺社運人士的角度,立法院是否修集遊法,已無太大差別。
王鐘銘建議,集遊法應明訂,陳情抗議事件屬「言論表達」,受言論自由保障,才能保護社運人士,避免遭司法追殺;也應明訂陳抗事件發生後,檢警執法、司法處理的遊戲規則。
林飛帆也表示,太陽花學運時,許多被警察暴力對待的受害者,至今仍面對司法訴訟,因此,除關心集遊法修法,檢警為追訴抗爭者濫用的刑法,也應一併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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