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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改裁1200萬交保 檢再提抗告

2024/07/10 05:30

桃院昨重開羈押庭,檢方與鄭文燦律師團經過四小時激烈攻防,法官裁定鄭文燦改以一二○○萬元交保。(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五百萬元,經桃園地檢署傳喚後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經高等法院裁定發回更裁。桃院昨重開羈押庭,檢方與鄭文燦律師團經過四小時激烈攻防,法官裁定改以一二○○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嫌、證人等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

庭訊中,檢方力陳此案還有傳喚市府相關公務員查明案情的必要;若未羈押,恐有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且鄭曾任市長,難以排除能影響與他曾有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

鄭仍當庭否認犯罪,三名律師輪番陳述檢方羈押理由只是推測,並無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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