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國會成侵害人權的怪獸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多個公民團體再度立法院外集結,數萬民眾高舉各式各樣抗議標語。(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謝君臨/特稿
藍白強推國會擴權惡法,你我都可能遭殃!昨天兩黨強勢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官員與老百姓無一倖免,都將受到法規約束。藍白雖高喊「查弊、讓陽光照進國會」,卻避而不談法案恐有嚴重侵害人權之虞。
姑且先不論「國會擴權」法案在實體條文及審查程序上的違憲疑慮,單單就「人權」此一台灣自由民主社會極力維護的價值,就恐遭摧毀殆盡。學者分析,其侵害人權的四大態樣包括:質詢、調文件、詢問及聽證。
以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俗稱「查水表條款」為例,立院院會、委員會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是一般人民在五日內交出相關資料,除有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疑慮,還可能藉由「調查」之名窺探商業機密、侵害人民隱私,且「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
而在立院調閱文件期間,包括民眾在內的各個單位,還必須「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絕對堪稱是「擾民」;若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相關資料,在藍白多數強勢通過院會決議之下,民眾恐挨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
人民若不服罰鍰處分,則必須在處分書送達隔天的二個月內,不管你住在北中南東,都要自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直接違背「訴願先行原則」,侵害行政法人民有「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的三級三審救濟機制。
對於侵害人權疑慮,國內有百位學者發起連署聲明,直言國會強迫人民配合調查的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等問題,皆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但法案還是在藍白強推下三讀通過了。
曾幾何時,由人民選出為其喉舌的立委諸公,已成為懲罰人民不遺餘力的酷吏,反觀規範立委言行的,只有軟弱到不行的「立法委員行為法」;且就算違反了,也毫無相關罰則,權責極不相符。在國會已成侵害人權的怪獸之際,公民力量的展現與憲法法庭的最後防線,將是混亂中的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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