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圖誘我軍官赴越 接受中國吸收 軍聞社中校淪共諜 檢求重刑
桃園地檢署。(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涉嫌被吸收為共諜,為中國情報單位在台發展組織,三度邀約我現役軍官前往越南旅遊、計畫由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幸好被接觸者均回絕。檢調查出孔男被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吸收,協助在軍中發展共諜組織,孔男前後收受一萬一七○○美元及六萬元人民幣,桃檢近日偵結,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提起公訴。
孔繁嘉三度施計 均被我軍官回絕
檢方起訴指出,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於去年二月破獲邵維強(今年五月由金門地院判處十五年徒刑)自二○○二年起協助中國在台發展情報組織,先是吸收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在軍中發展組織,也於二○一九年吸收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少校副處長向德恩(今年二月經高雄地院判處七年六月徒刑)入夥。
受邵維強利誘 2006即在台發展組織
曾受訪自稱是孔子第七十四代傳人的孔繁嘉涉共諜案,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查出邵維強被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後,邵自二○○六年起,再以金錢利誘將孔拉入,協助發展組織。
檢方查出,孔繁嘉以時任現役軍人機會,三度接觸同袍軍官,以提供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幌子,企圖提供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所幸其接觸的三名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後經檢調辦案團隊及時查獲,以免國家安全出現破口。
檢方偵辦認為,孔繁嘉被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中國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十餘年,其行為也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的危險狀態;孔於偵辦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符合減刑要件,但其危害國安之行為仍不宜輕縱,檢察官近日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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