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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買5票 三義鄉代江明政當選無效

2023/10/1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籍苗栗縣三義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選舉當選人江明政,被控於去年選舉期間以五千元買五票,被苗栗地方檢察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判江當選無效,他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此案刑事部分已由證人證述甚詳,江行賄屬實,駁回其上訴,昨判江當選無效確定。

苗檢指控,江明政於去年十月競選期間,分別以現金二千元向李姓選民買一家四票,又以三千元向熊姓選民行賄一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認江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判三年七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江上訴二審,目前審理中。

除了刑事賄選罪部分,苗檢另對江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今年三月判江當選無效,江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判決指出,李姓選民與家人於此案的刑事警詢、偵查與一審時,都證述甚詳,且互核相符,李姓選民證稱江明政交付二千元,要求他與家人投票支持江,李姓選民雖於刑事一審時翻供,改稱是自掏腰包一千五百元,要求家人投票支持江,但依家人歷次證述的內容,李改口之說無可採信。

二審合議庭認為,江明政對李姓選民與家人行賄屬實,至於是否另向熊姓選民賄選?並無礙賄選事實的認定,自無再審究的必要,據此駁回江明政上訴,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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