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剝奪台灣人政治權利 學者:證明一中各表不存在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敬富受訪表示,台灣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台灣人卻被中國政府剝奪政治權利,證明「一中各表」不存在。(圖:洪敬富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蔡金樹被中國指控是間諜,判刑四年,今年五月出獄後,因剝奪政治權利四年附加刑,人被帶往廈門鼓浪嶼安置,限制只能在島上活動。學者指出,剝奪政治權利是把台灣人視為中國人,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剝奪政治權利屬「附加刑罰」,適用對象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無期徒刑及死刑犯等。在中國,剝奪項目包含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之刑期,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
兩岸人士透露,蔡金樹出獄後在廈門鼓浪嶼居住,由中共提供食宿,規定只能在島上行動。蔡與李孟居同被剝奪政治權利,出獄後待遇完全不同,研判這與蔡是統派,過去與中國關係不錯,才有如此待遇。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敬富受訪表示,剝奪政治權利是把台灣人視為中國人,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不然台灣人有何政治權利可被中國剝奪,中共藉剝奪政治權利可操作台灣是中國一省,台灣人的政治權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說了算。
洪敬富分析,台灣人被中國剝奪政治權利的弦外之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國民政治權利,而由中國決定台灣人是否享有政治權利。但台灣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台灣人卻被中國政府剝奪政治權利,證明「一中各表」不存在。
兩岸政策協會研究員吳瑟致表示,因為中國是人治,國際輿論及救援行動等,都會讓相關案件結果有所不同,像李明哲就能夠直接回台,有的就須服附加刑。他說,台灣人在中國沒有選舉權,這個附加刑非常空泛,只是讓中共可以政治操作,台灣人即使出獄也無法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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