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鄉長蔡鴻喜、鄉代主席王宏銘╱綠電工程案涉貪、索賄 皆判重刑
2021/10/16 05:30
大城鄉長蔡鴻喜(左)、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右)雙雙判重刑。(左取自大城鄉公所臉書、右取自王宏銘臉書,本報合成,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的綠電工程蟑螂案昨天判決,民進黨籍的大城鄉長蔡鴻喜收受綠電工程包商透過白手套交付的三百零三萬元賄款,無黨籍的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透過黑道向三家綠電工程包商索賄六百六十萬元,大城鄉府會的兩個龍頭,雙雙被彰化地院判決有罪!蔡鴻喜被依貪污等罪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六年,王宏銘被依藉端勒索財物等三罪,分別判刑六年半、五年十個月、五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各五年。
蔡鴻喜4年6月 王宏銘分3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大城鄉農地種電、風電等國家綠能設施,陸地管線工程外包給朕豐、星能(再外包給麗陽、合善)等公司施工,二○一八年八月至二○二○年間,王宏銘指示黑道張秝綸,假借協助處理民眾抗爭等事由,向朕豐黃姓負責人勒索四百五十萬元(得款三百五十萬元)及六十萬元。而黃姓負責人為確定取得路權,找來李男透過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充當白手套,交賄款五十萬元及兩百八十三萬元給蔡鴻喜,蔡於是依約同意核發路證。法官審理認為罪證確鑿,考量部份被告已繳回贓款,做出前述判決。
對此,蔡鴻喜認為「判決有點太重」,會上訴,自認積極為家鄉爭取建設,也常見照顧弱勢獨居者,對鄉親陳請不遺餘力,也因來者不拒,「太好心」的個性以致出錯,但罪不至此。
蔡鴻喜偵辦期間被收押而遭停職,去年十一月六日法官裁定以一百廿萬元交保,蔡於同月十三日復職,續任大城鄉長。但昨一審判有罪,彰化縣政府民政處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鄉鎮市長因涉貪污等罪,一審被判刑就會被停職,縣府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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