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五星旗、蓋共產廟 配合中國宣傳 紅色資金來源 學者︰應強制揭露

民眾手持五星旗配合中共政治宣傳,法律學者認為,若已妨礙公共安寧秩序,支持修法裁罰。(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每逢中共十一國慶,就在街頭聚眾揮舞五星旗高喊統一,愛國同心會今年元旦更在台北高樓高掛「中國我愛您」大型紅色布條,並持五星旗支持統一。對此,法律學者認為,應可制定「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法」等揭露其背後資金來源,並將其政治宣傳等行為列入禁止。
據了解,有民眾在二○一八年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在通過附議人數門檻後,法務部回應,提案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不予採納」。
不過,王定宇等民進黨立委提出「國安法增訂第二條之三、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基於上述情況,在公共場合手持、揮舞、展示五星旗等旗幟,最高可罰五萬元;國安單位評估後,認為不宜修正國安法,但可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須制定「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
對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表示,愛國同心會等團體背後資金來源不明,可制定「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法」或「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等規範,要求其揭露資金來源;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政治宣傳、展示五星旗等,根本就是中共的行為。
林志潔指出,若只是出自於個人對中國的好感,在言論上要支持中共,沒有具體侵害行為的話,這在「刑法」上難以課責,但若是中共資金資助為其政治宣傳,可列入禁止行為。
若受中共資助 列入禁止行為
林志潔提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屬於行政裁罰,違法要件可以比較寬,例如不能損害公共利益、社區安寧、公共秩序,所以可考慮列入。若要修法裁罰拿五星旗為中共政治宣傳,有妨礙公共安寧秩序的情況,應可支持修法。另外,「反滲透法」很難揭露資金來源,推動「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法」或「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依然有必要。
律師黃帝穎建議,「反滲透法」等國安法規應一併修正,受中共資助的名嘴、網紅等問題更是嚴重,這些人如何受中共指示、委託及資助,錢怎麼來的,可制定「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規範;而有一些拿中國資金蓋廟宣傳習近平偉大、中國共產黨很棒的,這些宗教滲透更不是目前「反滲透法」能處理的,應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公開場合持五星旗只是最末端的行為,不能只修社維法,應全面擴大防堵紅色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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