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五星旗亂象 國安單位:可修社維法處罰

國安單位評估,持五星旗為中共政治宣傳,可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低度處罰。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規範人民不得為中國等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政治宣傳,違者可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若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國安單位評估,持五星旗為中共政治宣傳,不宜用「國安法」課責,可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低度處罰。
立委提案修國安法 公開揮旗罰5萬
王定宇等三十人提「國安法增訂第二條之三、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若違法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宣傳品沒入。
草案明定,有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在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取締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的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對此,國安單位評估,中共五星旗的問題存在已久,若違反國家認同,要用「國家安全法」課責,實為不妥;建議可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修訂規範,由警察機關取締,裁罰五萬元以下是可行的。
官員評估不宜 恐被詬病是警察國家
官員強調,不宜動「國安法」,因為這屬危害社會秩序行為,統派人士在那揮舞五星旗,可能造成雙方人馬打鬥、暴力衝突,台灣民眾看到五星旗很不爽,衍生諸多社會動亂,這部分可修「社維法」處罰。
他表示,「國安法」是處理涉及危害國安的重罪,用來處理境外敵對勢力的旗幟不太適合,警方難認定有無違反國安法,恐被詬病是警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