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強震觀光署宣布「泰緬旅遊可退團」 相關規定看這裡

交通部觀光署今天(29日)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昨天緬甸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7強烈地震,地震波及鄰近國家,其中泰國首都曼谷也感受強烈震感,泰國政府已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交通部觀光署今天(29日)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
觀光署說明,參照國籍航空公司所訂退票規定在今年4月15日以前旅行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雙方包括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觀光署說明,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針對前述解約退費日期觀光署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
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泰國或緬甸的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受地震影響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為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可做申訴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