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工法修正案三讀 洩漏特定資訊可處無期刑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修法提高刑度,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中央社)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加重洩漏情報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之刑責,未來若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給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者,刑責將從現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至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終身追訴。
洩情報來源、情報員身分 終身追訴
根據三讀條文,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者,其刑責將從現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僅是違法刺探或收集這些資訊,刑責也從原本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調整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是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這些資訊給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刑責則從原本七年以上提高至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適用追訴權時效消滅之規定,終身都可予以追訴。
另外,若是洩漏其他應秘密之資訊,原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同步提高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是替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蒐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資訊,也從現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規定,現職或退、離職情報人員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之便犯罪並圖得自己或私人之不法利益,過去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也提高為一千萬元以下。
刺探我國營業秘密的行為 首度納入
除了加重相關罰則外,三讀條文亦首度把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我國營業秘密的行為,納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範圍之中,明定情報機關應對相關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應用,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憲兵指揮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等機關,在其主管的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也視同為情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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