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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後不得接觸證人與被告 北院補充裁定內容

2024/12/27 15:50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等罪被起訴,台北地今凌晨3時許裁定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有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的行為。台北地院中午補充裁定,不得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令,排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者。(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等罪被起訴,台北地今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有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的行為。台北地院中午補充裁定,不得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令,排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者,意即柯文哲可與身為證人的妻子陳佩琪、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及民眾黨幹部等人接觸。

北院指出,對於被告柯文哲等5人准予具保條件中所述「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的部分,應予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補充裁定已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

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800萬(偵查時已200萬交保,共1000萬元)、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500萬交保。

合議庭並限令5人皆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有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的行為。

由於柯文哲具有民眾黨主席身分,北院解釋,允許基於生活、工作所必須的接觸,因此柯文哲在黨務必須的開會等事項上,得接觸本案證人與被告,但不得單獨約見或特地召集會議討論本案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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