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提「刑事處分年齡降至14歲」 法界傻眼:現在就是14歲

侯友宜2023年12月28日參加第三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主張刑事處分年齡應從16歲降到14歲。(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上月28日在政見發表會上稱,新北市一所中學發生國中生割頸案,他主張把刑事處分年齡從16歲降為14歲,此言一出,引發不少法界人士議論,經過院檢多名人士查詢,確認現行的刑事處罰年齡就是14歲,僅在極少數的特殊案件類型上,才有16歲的規定。
侯友宜在政見發表會宣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重大犯罪刑責,應該重新審視,建議比照日本,將受刑事處分年齡從16歲降到14歲,同時要加強道德教育,並把校園霸凌視為犯罪行為。
侯友宜政見一出,引發法界議論,一方面刑事是用「處罰」,只有行政或不起訴、緩起訴、少年保護等其他型態才用「處分」,另一方面是目前的刑事處罰年齡已為14歲,並無16歲的概括性條款。
經多名院檢人士連日查詢,刑法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現行刑事處罰年齡地板就是14歲。
再查「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第27條寫明,少年觸犯本刑5年以上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少年法庭應移送地檢署,但「少年犯罪時未滿14歲者,不適用」。也就是如果少年犯案已滿14歲,觸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就得移請檢方偵辦。
院檢人士指出,只有在極少數的特定罪名才有例外設置16歲的門檻,例如:刑法227條的「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33條「意圖使未滿16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第241條的「和誘未滿16歲之人,以略誘論」,且這些都是針對被害人設置16歲年齡區隔,而非加害人。
院檢人士無法得知侯友宜要把哪一條法令的刑事處罰年齡,從16歲下修為14歲,目前僅能確認,從刑法、少事法等法條觀之,目前就是以14歲做為刑事處罰的分界點。
-
總統政見會》國中生遭割頸 侯友宜:刑事處分年齡應從16歲降到14歲
-
輔選陳冠廷 賴清德︰心在哪裡就是哪裡的人 把我當作嘉義人
-
新光三越初夏購物節明日開跑 美妝專屬買組贈點放大優惠
-
趙少康辭中廣董事長 NCC:還沒收到董監事變更申請
-
新北國中生遭割喉 侯友宜:當晚有去ICU加油打氣
-
雙北百萬房價效應 脫北族偏愛這區
-
陳宥丞揭北市府27機關裝中國軟體等非公務軟體 籲公開透明使用情形
-
一套人馬、兩塊招牌!中國海警隸屬軍委會 聽命戰區指揮
-
中國海警護航漁船越界濫捕 對台襲擾3時機曝光
-
中國衝擊我海纜安全 政院近期將開跨部會議
-
綠議員黃明太反對大罷免 溫朗東嗆應退黨披藍袍參選
-
京華城容積弊案傳喚2被告 吳順民不認罪
-
黃國昌稱黨部財務無問題 吳靜怡酸:內庫這麼髒哪裡沒問題?
-
綠再占立院主席台 藍酸大罷免可解決一切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