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深陷農地變停車場爭議 黃帝穎:應追繳不法獲利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農地開挖,內含磚塊、石頭等廢棄物。(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近日被爆出名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成停車場後,趕緊刨除農地上的水泥,並聲稱要捐出已收取的租金。律師黃帝穎26日直言,違法使用農地已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柯文哲無法捐款私了,且應追繳不法獲利134萬元。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遭爆名下新竹市農地違法鋪設水泥,出租做為停車場並收取租金,柯雖先推給父母購地,後又改稱將捐出租金收入做公益。事實上,柯文哲的農地不只沒有農用,還被爆曾二度整地,全面鋪設水泥,而農地開挖後更被發現鋼筋、磚塊等傷害農地土壤物體。
黃帝穎表示,縱使新竹市長高虹安團隊拒查鋼筋磚塊,但單就「農地種遊覽車」,在法律責任上,已涉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停車場法,均有行政罰規定。柯文哲的違法農地獲利,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除了應處行政罰鍰外,依法也該追回柯文哲不法獲利,這不是捐款可以「私了」。
黃帝穎認為,柯文哲宣稱將捐出農地租金獲利,高虹安市府配合證實,稱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共收到2筆總金額為134萬4160元的捐款,將做公益使用,但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黃帝穎直言,依據行政罰法規定,不論柯文哲把違法農地的責任推給父母或醫師學長,至少13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柯文哲拿不法獲利捐款「私了」,甚至還可以假藉捐公益名目「抵稅」,已然踐踏行政罰法的規定,他呼籲地方主管機關高虹安市府切勿配合玩法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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