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法未納消防員職安保障 內政部:3個月內另定專章
對於消防員納入「職安法」,此次消防法修法並未納入,對此,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未來會在消防法另定專章,消防署已委託學者研擬條文內容,3個月內會完成,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屏東明揚大火,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對於消防員納入「職安法」,此次修法並未納入,對此,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未來會在消防法另定專章,消防署已委託學者研擬條文內容,3個月內會完成,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
吳容輝表示,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比較複雜,目前方向是要在消防法另定專章。內政部消防署正委託學者研擬條文內容,會在3個月內完成,完成後會再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和地方消防機關討論,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
內政部指出,這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
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此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未來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5萬元提高為500萬元;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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