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受災戶家園突遭拍賣 監院糾正3機關
監察委員葉大華(左)、林盛豐(右)與浦忠成今(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中市和平區三叉坑部落921重建土地爭議案情。(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中市和平區三叉坑部落24年前遭921地震重創後遷建,卻因地方公所行政怠失搞烏龍,未依規定完成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漏製相關書表簿冊備查以證明土地已取得,導致5戶受災戶竟在20年後突接法院通知土地遭拍賣,以及被第三人訴請拆屋還地或要求高價買回,甚至還遭黑衣人滋擾,身心靈俱疲。監察院調查後認為相關機關確有違失,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台中市政府與和平區公所。
三叉坑部落受災戶自救會去(2022)年9月至立法院向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與吳玉琴請願,後到監察院提出陳情。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本月17日決議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與林盛豐調查報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台中市政府與台中市和平區公所,並促請原民會以專案處理方式,主導完成執行重建計畫。監委今(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
葉大華表示,三叉坑部落房舍因921大地震幾近全毀,政府採「禁止原地重建」及「以地易地」方式協助災民遷住。三叉坑部落當時需要辦理集體遷住,台中縣和平鄉公所(現台中市和平區公所)依據「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及「三叉坑聚落重建(遷住)細部執行計畫」,於2005年間完成重建區域建築並取得使用執照。
然而,葉大華指出,該公所當時在土地使用狀況複雜難解及重建工期緊迫壓力下,雖經確認釐清土地真實使用情況,並依重建核定經費範圍內核發土地協議價購款、地上物補償及清償抵押債務,卻漏未製作詳細相關書表簿冊以備事後查驗,又未協同完成清償抵押債務土地所有人辦理國有登記,導致2021年3月至6月間,三叉坑部落遷建戶中竟有5戶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移轉登記,拍定人又於2022年6月間訴請拆屋還地,受災戶才發覺,其房屋坐落基地並無土地所有權。
葉大華提及,受災戶前年9月至和平區公所抗議,在說明會上公所人員也坦承當時有行政疏失。然因年代久遠,許多文件皆未完整保存,僅存1張內部簽呈、部分同意書及一張用印補償明細表。她說,正因區公所欠缺土地價購及地上物補償證明文件,無法證明土地已合法取得,肇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堅持在未正式領取土地補償價款前,無意願配合辦理移轉國有登記,甚且要求受災戶高價買回土地或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之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和平區公所實難辭其咎。
葉大華提到,重建當時台中縣政府及原民會亦未依上開重建計畫督同鄉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至今遷住區136筆土地權屬中,僅66筆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即房地合一),仍有39筆土地仍登記私有(住宅用26筆、公設用13筆),原民會及台中市政府亦難卸監督管理失當之責。
3位監委表示,本案既經原民會協調會議定調為未完成土地價購程序,為儘速回復受災戶生活秩序及財產安全保障,原民會、和平區公所允應依重建計畫及細部執行計畫原定目標繼續執行,儘速完成土地合法取得程序;台中市政府亦應協同和平區公所,積極協助受災戶完成重建房地之各項登記及相關行政作業。原民會更應負起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以專案處理方式,依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早日將重建屋基地上之私人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並完成移轉給重建屋所有人。
曾任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監委林盛豐表示,和平鄉公所當時在重建時確實缺失不少,然而上級的台中縣政府與原民會也不知道發生這些事,直到受災戶要被拆屋才驚覺當初手續竟然沒完成。監察院報告出了之後,假使行政院同意,應該就會走「價購」途徑解決,會是不錯的結果。葉大華也呼籲原民會,應負起責任儘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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