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出性平修法3+1 籲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5日舉行「時力性平3+1,接住所有受傷的人」記者會,立委邱顯智(中)、王婉諭(左)、陳椒華(右)出席發言。(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舉行「時力性平3+1 接住所有受傷的人」記者會,說明時力黨團性平修法版本,呼籲立法院臨時會,除了性平三法外,也應納入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時力黨團希望在這次臨時會中,不遺棄任何一位被害者。
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我國號稱是性平進步國家,但顯然未能好好接住被害人,近日台灣Metoo事件頻傳,對法律制度與相關資源是否有好好接住被害人,是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法重點。
邱顯智指出,政院版僅強調懲罰加害人,但這次性平三法修法更應保護被害人與資源協助,這次修法處理首先應將性平範圍填補,擴大適用範圍至下班時間、第二是性平事件調查,應納入企業外部專家進行參與調查、第三則是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
邱顯智表示,時力主張以「因執行職務」取代,直接擴大適用範圍至下班後,例如下班應酬時間,涵蓋職場同仁或業務關係者的「非持續性」之性騷行為,較為全面。
時力立委陳椒華也說明,當企業進行性平申訴調查時,調查人員可能都是公司內部自己人,時力版本比照現行的性平法,納入外部專家,並要求負責申訴處理的成員當中,須要有一定比例女性及性平專家;另法律層級也要求雇主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主張政府應公告相關的裁罰資訊,來嚇阻不肖雇主落實職場性平。
時力立委王婉諭則強調,目前刑法對性侵不滿14歲兒少的追訴時效是20年,不過,根據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的結果發現,這些受害者平均要花上23.9年,才能夠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經歷,時力強調應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將追訴期從被害人成年後,或有意願及能力可以參與偵查及審判程序時,才開始起算,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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