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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院下令修性平三法 雇主加害擬加重處罰

    行政院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檢討多時,已有初步方向,將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做總整理,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資料照)

    行政院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檢討多時,已有初步方向,將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做總整理,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資料照)

    首次上稿 06/07 22:56
    更新時間 06/08 06:36

    性騷擾事件頻傳,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陳建仁已指示重新檢視申訴機制,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草案。行政院官員指出,性平三法修法已持續進行,未來對雇主為加害人將加重處罰,而為保護被害人,減少陳述過程的傷害,同一事件也將統一處理;此外,為建立友善申訴環境,行政院已請法扶基金會開設被害人專線,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官員強調,政院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檢討多時,已有初步方向,將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做總整理,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官員指出,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雇主課以性騷擾防治義務,但當雇主為性騷擾加害人時卻無法可管,修法將補這個嚴重的漏洞,並擬對雇主加重處罰。

    官員解釋,公務機關也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各機關性平會由次長以下人員擔任召集人,當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性騷擾案發生時,行政院就發函各公務機關,若機關首長性騷擾時,由上一級機關性平會處理,雖然學校、公務機關的問題解決,但一般企業仍須透過修法處理。

    性平三法暫不整併 但採單一標準

    對於外界建議性平三法整併,官員認為,工程浩大,此次修法應不會處理,但會就三法間運作的競合做檢討,在解釋上給予單一標準。

    官員解釋,像是職場性騷擾要採時間還是場域區分,現行實務有兩種不同處理模式,若發生在職場上,屬於上班時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由勞工機關主管;但下班後,有法界認為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屬於衛福部、社會局主管。司法院認為,這應視為一個事件持續行為,統一由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若分開適用,會面臨不同的性平調查,產生混亂情況。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時效,規定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是否放寬?官員認為,可以討論,但如果把時間拉長,喪失證據保全時間,將很難提告,即時處理有助於事實的發現,避免各說各話。

    官員也強調,此次發生案例多是恐懼申訴,但現行申訴機制,已有內外雙軌制,也就是企業內雇主有防治義務,如企業不處理,還有外部申訴,也就是向主管機關申訴,不是沒有公權力介入的空間。現雖不傾向透過修法處理申訴機制,但政院已請法扶基金會,培訓專業律師,給予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服務,建立申訴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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