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 民團:極權國家才濫用民眾個資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舉行記者會,呼籲健全個資保護體制,在合憲原則與國際倫理標準下從事個資利用。(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保資料庫等資料給學者做研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邀請雙方陳述意見。台權會今(6)日舉行記者會,指該案最快可能在本月宣判,盼能健全個資保護體制,在合憲原則與國際倫理標準下從事個資利用。
台權會指出,台灣強制將全民的健保資料建置為資料庫,提供研究利用已超過20年,根源就在於便宜行事的個資法容許國家輕易利用、甚至串聯國人的醫療、財稅等實名資料,每個國民的人生軌跡,都在國家級資料庫中無所遁形。16個來自勞工等領域的民團,4月參與台權會發布的聯合聲明,響應本次憲法訴訟。
台權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本案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這可能是釋憲史上首次出現「每位國民都『已經』是當事人」的案件。他質疑,國家是否有義務要去滿足學術研究者獲得一切資料的權利?從人權保障與遏止政府濫權的角度來看,國家有義務去衡平學術研究與潛在研究對象的權益。
作為本案原告之一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健保資料庫提供全民的健康醫療資料給第三方使用,在沒有任何當事人「同意」,也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授權下,這樣的作法已經侵害人民的隱私權保障,也侵害人民作為被研究者的「知情同意權」及「退出權」。政府該做的是努力說服民眾加入資料庫的意義,而非強制所有人都不准退出這個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資料庫。
台權會執委涂予尹助理教授強調,法治國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謹守民主與人權的界限,健保資料庫的設置與應用,乃至於其他任何涉及人民個資隱私限制的行為,都不能夠自外於這項原則。遺憾的是,已經應用多年的健保資料庫,並沒有任何作用法上的依據。
涂予尹說,近17年前大法官作成的釋字第603號解釋,即已清楚認知到民主與人權,共同構成限制人民個資隱私的法治底線,17年後的憲法法庭,更應本此初衷,為所謂「知識經濟」的發展,奠定合理的法制基礎。
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欣穎強調,只有極權國家會不顧民眾意願、任意利用民眾個資。台灣是有民主與法治的國家,不應該強迫性的建立全民資料庫。希望公衛研究的前提是人民自願、知情同意的加入。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林綠紅常務理事表示,在保障受試者權益的大前提下,健保資料庫不應不做改變,繼續佔人民便宜,希望這次的憲法判決能彰顯每個人對自己醫療資料的自我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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