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選舉激戰 綠委提修法緊急下架抹黑文宣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對不實內容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今年底將舉辦九合一大選,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如不下架者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怠金,並按次連罰。
根據提案內容,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際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於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所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如認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有侵害其權利或影響選舉罷免結果之虞者,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
草案指出,「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指因付費而發布、推薦或推廣之所有資訊,不包括個人所發布而未收取費用之內容;擬參選人範圍,係指選舉公告發布後,已依政治獻金法完成政治獻金專戶申報許可之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
根據草案,法院應於收到聲請起48小時內裁定,可命媒體業者變更廣告之排序、於點閱該廣告時同時顯示該廣告所表達之訊息具有爭議、有相反意見或經過事實查核之訊息等,併予說明。而選舉罷免不實訊息處理具有高度急迫性,程序亦具迅速性,如有法定駁回事由者,法院毋庸再命補正,亦無再提供擔保後准予裁定空間,應逕以裁定駁回。
根據草案,不履行緊急限制刊播令裁定者,法院得裁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怠金,並命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得按次處怠金至履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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