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未公布道交條例修正施行日害民眾受罰 藍委批行政怠惰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於去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遲未公布施行日,造成仍有國人在法律三讀通過超過2個月,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批評行政院行政怠惰,邀行政院儘速公告施行日。
萬美玲也表示,她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明定法規授權行政機關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2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因行政怠惰影響國人權益的事情。
萬美玲指出,立法院於去年12月7日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權限,明定非對交通安全有危害性的違規,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例如紅黃線臨停,且此修法總統府也於去年12月22日公布,只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但行政院在總統府公布後,已超過2個月仍未公告施行日期,致使新修正的法律至今仍未有效力,造成有民眾只是紅線停車穿雨衣卻仍遭到檢舉受罰,不僅影響民眾權益,更是藐視國會。
萬美玲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審查時,行政院可以對修法內容充分表達意見,即便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後,行政院也可於10日內提起覆議,顯示任何法律修正,都已經充分尊重行政院,如果行政院在法律三讀通過且總統府也已公告後,仍遲遲不公布施行日期,那就是行政怠惰。
萬美玲說明,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只規定如授權行政院施行日之法規,由行政院公布的施行日才開始有效力,等同即便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府公布之法律修正案,如果有授權行政院訂定施行日,只要行政院不公告施行日,新修正的法律將沒有任何效力。
萬美玲除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日外,同時為了避免行政怠惰,影響人民權益,萬美玲也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明定法規授權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2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因行政怠惰影響國人權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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