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行車用手機、沒打方向燈 擬列違規記點
2022/02/25 05:30
〔記者鄭瑋奇、李欣芳/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除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提高到六千元,未禮讓行人的汽車或機車駕駛,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也明定未來違規記點點數可授權子法修訂,將駕駛人手持行動裝置、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等多項違規,均列入違規記點項目。
規劃延長記點累計時間、項目
現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針對特定項目記一點至三點,六個月內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不過因累計期間僅六個月就重新起算,記滿六點遭吊照人數很少。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現行制度無法有效嚇阻違規、即時導正駕駛行為,故規劃延長記點累計時間、記點項目,落實違規歸責真正駕駛人及逕行舉發可記點、透過講習抵扣違規點數以達即時導正駕駛等,駕駛人時常違規會受到嚴厲處分。
落實違規歸責真正駕駛人
落實逕行舉發案件可記違規點數方面,修法增訂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時,違規點數將可記在車主身上。
若車主並沒有該車輛的駕照時(例如車輛登記在沒駕照的老婆身上,實際駕駛人是老公),有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違規時,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擬新增記點項目包含汽機車駕駛人手持行動裝置、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含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併排停車、未依規定開啟車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等。
草案也修正違規記點制度,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並延長違規點數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違規點數及吊扣駕照期間,從半年內達六點,吊扣駕照一個月,改為一年內達十二點,吊扣駕照兩個月。
現行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先行通過者,記違規點數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