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院裁罰 翁章梁︰捐贈者自稱滿20歲
2021/12/08 16:22
嘉義縣長翁章梁。(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嘉義縣長翁章梁於2018年競選嘉義縣長,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監院裁定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依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監察院今年6月裁定罰鍰6萬元,沒入2萬元。
翁章梁說明,政治獻金登錄到監察院系統時,需登錄身分證字號、姓名及地址,但不需要登錄出生年月日;當時均會向捐贈者打電話確認是否年滿20歲,該位捐贈者稱有滿20歲,後來才知是只差1、2個月就滿20歲;監察院查出該捐贈者未滿20歲,因而裁定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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