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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案 罷免領銜人、被罷免人可收獻金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中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從罷免提議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時,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可收受政治獻金。(資料照)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中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從罷免提議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時,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可收受政治獻金。(資料照)

2020/06/18 15:3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民間發起的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於6日高票通過,罷免提議領銜人無明確募資機制可依循的問題,也在過程中受到國人關注。為解決此問題,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中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擬增列罷免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於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之日起收受政治獻金。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政黨可以收受罷免活動的政治獻金,考量罷免活動主要是以罷免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為核心,故本次修法增列罷免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比照選舉的擬參選人進行募資。

為避免有心人士濫以罷免名義收受捐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也特別規定須在罷免提議領銜人完成第一階段提議,並經選委會查對通過,在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之日起,才能收受政治獻金。

倘若罷免案經選委會不予受理、宣告不成立或公告停止辦理,草案明定,應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在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內政部指出,過去曾發生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因未經具推薦資格的政黨提名,或提名後經該政黨廢止,已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卻仍可持續收受政治獻金的不合理情形,所以這次修法也明定有這種情事時,即應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依限申報會計報告書,及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了政黨解散或廢止備案時的退場機制,將由監察院廢止其專戶許可處分,原負責人也應依限申報會計報告書,及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內政部指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對於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獻金資訊公開透明,健全政治獻金管理規範,以及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均具有正面積極作用,草案將在陳報行政院審查後,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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