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結果恐影響修法 北市競選廣告自治條例修正案停審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審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競選廣告物訂定更嚴格的規範,明定競選廣告物僅能在市府公告的位置,且放置時間從原本的選舉投票日前2個月,改為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政黨初選時改為不能設置廣告物,不過多位議員認為,未來大選廣告可能改綁公投,恐會影響修法內容,決議等18日後公投綁大選結果出爐再審。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由台北市建管處提案,為維護競選期間市容景觀、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以及網路宣傳取代實體廣告發展的趨勢下,提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適度限縮競選廣告物設置時間、地點、型態,今年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審議,今送法規委員會討論。
台北市建管處報告表示,原設置競選廣告物時間為2個月,政黨初選也有一個月時間可設,但修法後變成28天至5天不等,其中里長只有前5天,且僅能在指定的公告地點設置,政黨初選也都不能設廣告物。
但議員針對修正草案內容意見不一,台北市議員周威佑質疑,若競選廣告會影響市容、公安和交通秩序,商業廣告應該也會影響,質疑兩套標準,且如果有支持者在自家陽台替支持的候選人設置廣告看板,是否會被罰?
議員汪志冰和戴錫欽雖認同修法,但質疑修法內容不合宜,並認為市府要落實執法,過去常出現選舉完過很久廣告物還在,被檢舉才拆的狀況,應想辦法落實取締。
議員梁文傑認為,選舉新人需設看板宣傳,爭取連任者沒有看板反而影響較小,恐影響到新人曝光的權益,政黨初選者的權益也需要考量。
最後多位議員認為,針對草案修正內容還需要討論,且公投綁大選公投案本月18日投票,未來大選廣告可能改綁公投,恐會影響修法內容,決議18日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