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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讓罷免團體可收政治獻金? 藍綠立委不同調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中)召開「小蝦米鬥大鯨魚,速修『政治獻金法』完善公民罷免權」記者會,與會者包括同黨立委劉世芳(右)、賴品妤(左)。(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中)召開「小蝦米鬥大鯨魚,速修『政治獻金法』完善公民罷免權」記者會,與會者包括同黨立委劉世芳(右)、賴品妤(左)。(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2020/05/26 12:3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罷韓案」投票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各種罷免宣傳活動與文宣品百花齊放;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因「政治獻金法」並未規定罷免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市民只能自掏腰包咬牙苦撐,這樣的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因此她提出修法草案,目前已付委審查。

對此,同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並不贊同;她說,罷免案一旦開放政治募款,只會讓罷免成為常態性工作,創造出「罷免專業」,也難以避免有心人士透過這個管道斂財、收費,對台灣發展及人民都沒有好處。罷免是人民的參政權,但行使時應慎重,不該把例外事情當作原則來辦。

周春米上午召開「小蝦米鬥大鯨魚,速修『政治獻金法』完善公民罷免權」記者會,與會者包括同黨立委劉世芳、賴品妤,及內政部民政司張玳綺簡任視察。

周春米表示,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可見罷免與選舉,兩者皆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政治獻金法」中限制除政黨、政治團體外,僅有「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罷免活動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

劉世芳指出,本次罷免案具有指標性意義,但也凸顯現行制度的不足。韓國瑜為了保住市長職位,大量動用市府資源,無論從人事調動、拆除罷韓布條甚至是公車站牌上都掛滿市府的廣告,都是明擺著利用自己的執政優勢;反觀罷韓團體組成多為一般市民,缺乏奧援而舉步維艱,形成「小蝦米鬥大鯨魚」的局面。

賴品妤說,根據「Wecare高雄」先前公布的資料,光是舉辦罷韓遊行,就花掉了800萬元經費,3月時就已有近500萬元財務缺口,都是勒緊褲帶在撐。憲政史上曾遭到兩次罷免的,就只有韓國瑜。韓擔任立委時,因罷免制度的不健全而逃過一劫;這次又動用大量市府資源想要再次上演脫逃秀;相關制度應予檢討。

周春米補充,草案除明定罷免團體可收受政治獻金,為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收受政治獻金。另,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濫用,也明文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收受政治獻金;而無論罷免團體或被罷免人所收受的政治獻金,都應於罷免終結後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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