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日籲落實體改 時力︰提國體法2.0、選手津貼政策檢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左起)、王婉諭及陳椒華等人,今日在立法院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國體法要2.0」記者會。(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今天是國民體育日,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呼籲,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仍有許多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並表示將提出「新國體法2.0」修法解決,並指出選手津貼政策也應檢討,給予選手更完善的保障。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國體法要2.0」記者會;時力立委王婉諭表示,台灣選手在東京奧運和帕奧表現精采,但奪牌創新高,難道就代表我國體育改革完成?事實上,台灣選手訓練仍有許多問題要改善。
王婉諭指出,專職培訓的國手每月津貼僅有3萬元,非專職培訓選手為1萬5500原,而微薄的補助在賽事結束後可能就要終止;而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幾乎都只有切結書以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若雙方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因此王呼籲政府應該檢討政策,擬定契約範本,並給予選手比較多的福利跟待遇,而不是奪牌後給予鼓勵。
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2020年2月時針對棒球、網球、羽球、游泳四大協會成員被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的情形,法院均已做出司法判決,而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面對「國民體育法」第39條有排黑條款,體育署卻毫無作為,質疑政府體改決心。
此外,邱顯智表示,「國體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資訊公開的要求,然而體育署一年發出35億給全國71個體育協會,其中僅有17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網球協會的財務報表缺少附註的項目但檢視訪評報告,體育署竟仍欠缺要求協會改正。
時力黨主席、立委陳椒華表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體育署宣稱該年為體育新紀元,但至今除了對選手保障依舊不足外,單項協會重要幹部還因爲選務弊案被判刑還繼續任職,財務公開透明沒有確實落實,還看到部分單項協會因人事輪替制度的不夠週全,讓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
因此,陳椒華說,時力主張並提案修「國體法」,除了規定理事長有任期限制之外,相關的重要幹部,如秘書長也應一併修法規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同時修法明定體育團體禁止與特定對象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以杜絕利益輸送的弊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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