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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前中校詐領檢舉獎金737萬 監院通過彈劾

2019/12/10 14:44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8件私菸、私酒獎金,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沈等7人;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沈10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737萬元;監察院則今天通過彈劾沈。(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8件私菸、私酒獎金,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沈等7人;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沈10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737萬元;監察院則今天通過彈劾沈,預計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廉調查,沈大祥等人因長年經辦查緝載運私菸案件,知悉申領獎金的漏洞,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間,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保護特性,不易勾稽比對,找來人頭充當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於載運私菸案件查獲後,製作不實函文,經彰化機動查緝隊前隊長張志勇同意並核稿後,發文向查獲地的縣市政府請領檢舉獎金。

北院認定,沈大祥等人未能清廉自持,使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海巡人員蒙羞,但考量沈是為了有效查緝走私菸品,且受限於績效、功獎壓力,加上走私香菸案件的消息不易取得,常須自行花費金錢與線民培養關係,以利取得情資,公務員薪資難以支應,才萌生歹念。

合議庭在判決中特地提到,審理期間發現,當時海巡的查緝私菸獎勵制度確有瑕疵,獎勵上獨厚檢舉人,稽查考核上卻沒落實,容易使出生入死但心志不堅、甚至別有所圖的查緝員上下其手;不當的績效功獎制度,也易扭曲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心態,雖然這不能當做免責藉口,但仍能做為量刑參考,因此並未重判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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