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拆遷補償條例增訂特別救濟金 連綠營議員都反對
桃園市長鄭文燦(左1)邀請黨籍議員蔡永方(右2)、游吾和(右1)說明增訂特別救濟金的原委。(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第2次臨時會今天進行臨時動議,討論市府所提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增加特別救濟金,席間民進黨議員蔡永芳認為,特別救濟金給予公務員太大權力,大開方便之門,他堅決反對本案,席間議會休息十分鐘,市長鄭文燦還下場說明,最後議會三讀通過本案,但救濟金施行條例必須送議會備查。
該提案為「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增訂11條之2及修改20條條文,其中,11條之2明定航空城都市計畫區內,於107年3月27日以後違建不發給拆遷補償,另20條則是新增「因法令限制影響建築、地區發展或有因地制宜需要者,得於自治條例補償外,給予特別救濟金,發放標準由市府另訂。」
由於備詢工務局副局長王旭斌以機場周邊住戶為例,認為長期限高、限建,導致房子無法往高處發展,無法領取較高的拆遷補償,未來可列為特別救濟金發放對象,對此蔡永芳相同反對,他認為補償要納入制度,如果認為補償金額過低,大可提高評點值,如今增加特別救濟金,未來只要與公務員熟悉就可拿到補償,等於大開方便之門,讓行政機關為所欲為。
而大園區議員游吾和、徐其萬則是發言反對,並認為這是遲來的補償、符合公平正義,國民黨議員徐玉樹則認為,既然議會無法達成共識,建議退回市府,主席邱奕勝則裁示議會休息十分鐘。
鄭文燦隨在後黨團辦公室邀請蔡永方、游吾和說明原委;鄭文燦說,航空城都市計畫拆遷戶達8000多戶,違建戶達3000多戶,違建戶的樣態非常多,甚至還有當初興建機場迫遷戶,如今住在破爛的磚瓦房,面對二次拆遷,所領的拆遷補償根本不足以買到外面的房子,市府才訂定特別救濟金,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特別救濟金也不可能超過原有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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