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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管出任台大校長 葉俊榮:依法律程序處理

2018/12/25 10:05

教育部長葉俊榮受訪時,強調對於台大校長遴選案,依法律程序處理,對職位絕不戀棧。(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針對教育部長葉俊榮同意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聘任案,葉俊榮今天參加苗栗縣長徐耀昌宣誓就職監交,他受訪指出,一切依法律程序及大學自治來處理,並強調他就任教育部的第一天,對職位就絕不戀棧,他堅持做對的事,讓台灣走向正向。

葉俊榮指出,對於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昨天基於權責,做出勉予同意的決定,主要著眼於法律的良知,尤其是對大學自治,對於正當程序的堅持,除了對校長的遴選制度有許許多多的檢討,也對大學未來辦理校長遴選制度程序有許多要求外,更重要的是社會面對卡管問題,能夠有一個決斷性的處理,合乎法律程序的處理,大家能夠從此更向前,尤其是高教的未來。

葉俊榮強調,2018年即將結束,希望社會對「卡管」及「挺管」的這樣對立,能隨2018結束,而2019是個讓大學及高等教育能盡力衝刺,往前接受國際競爭,培養國際人才的新境界。

葉俊榮指出,昨天做出同意管就任決定前,當然有跟各界充分溝通,各面向都做完整的溝通,因此案糾結很久,可能各界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事實上他在7月16日就任時,此事應按法律程序及尊重大學自治此方式來處理,如果處理的結果,有任何不一樣的意見,他從就任時就已意識到,對職位他絕對不戀棧,他堅持做對的事,讓台灣走向正向。

行政院教育部長葉俊榮(中)到苗栗參加苗栗縣長就職監交儀式。(記者張勳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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