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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委:最快明年3月提出草案

2018/12/11 18:09

監察委員高涌誠今天說,對於在監察院內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一事,預計最快明年3月完成提出修法草案。(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高涌誠今天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研討會」時表示,對於在監察院內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一事,多數委員已有共識,目前規劃由監察院國家人權機構專案小組負責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最快明年3月完成提出修法草案,不過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組成及產生方式,目前監院內仍未有共識。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人權機構,主要負責保障人權、接受相關案件申訴、進行調查。為提升台灣人權,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即在總統府內設立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負責研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事宜。去年訪台的亞太地區國際人權組織專家學者,也曾建議政府,在台灣五權憲法架構下,將國家及人權機構設在監察院是最適合的安排。

監委高涌誠今天說,以台灣的五權分立制度來說,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在監察院下是「一個務實的方案」,監院內的國家人權機構專案小組也針對委員會的設置開過幾次會,目前已有大致架構,包含修法草案與設立架構等,若順利的話,明年1月能完成6人小組的討論,將草案送往監察院會討論,預計最快明年3月可提出。

不過,高涌誠也說,據他自己觀察,執政黨內對監察院的去留仍未有共識,監院修法草案提出後能否發揮功效也還是未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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