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指深澳電廠3年未開發環評失效 新北市府反駁
2018/10/15 11:19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停建深澳電廠引發爭議,新北市政府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近日深澳電廠停建引發爭議,針對經濟部指3年內未開發環評案自動失效,新北市政府今天召開記者會駁斥,指中央官員的發言刻意誤導民眾,規避賴揆宣布停建深澳燃煤電廠後應完成的法定程序。
環保局長劉和然指出,依據環評法第16-1條規定,開發案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通過審查後才能開發,法規並沒有任何自動失效的字眼,不知能源局官員是從哪裡做出解讀?
劉和然強調,如果要中止電廠開發,應該依循法定程序,台電須把資料送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由經濟部廢止開發許可,再把環評審查結論送環保署廢止,正式公告環評結論失效,如果沒有完成法定程序,民眾將質疑中央「選前說一套,選後做一套」。
針對賴揆指深澳電廠是新北市長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核定,新北市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張其強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他出示立法院公告的台電檢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專案報告,內容指深澳燃煤電廠從2006年環評通過、核定為重大建設計畫到編列預算,都是在蘇貞昌當行政院長任內。
另外,張其強說,2010年3月31日行政院召開節能減碳委員會,由朱立倫主持,當時朱要求經建會儘速審議的是通霄電廠案,並非預算已遭凍結的深澳電廠案,行政院應公布所有會議內容和資料,而不是選擇性公布,斷章取義,牛頭不對馬嘴。
立法院公告的台電檢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專案報告,內容指深澳燃煤電廠從2006年環評通過、核定為重大建設計畫到編列預算,都是在蘇貞昌當行政院長任內。(記者賴筱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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