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秀深澳電廠公文 新北製大事紀圖表反擊
2018/10/13 12:34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深澳電廠核定始末,讓新北市政府與行政院摃上;行政院深夜秀公文公布朱立倫在2010年(民國99年)3月31日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所做的裁示,新北市政府今再反擊說「那就公文論公文」,並製圖「深澳電廠大事紀」佐證。
新北市政府根據以往公文紀錄,整理「深澳電廠大事紀」指出,深澳電廠是在2007年9月30日除役,即停止發電,等待拆除,也就是說,是在蘇貞昌擔任院長任內通過的「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長張其強表示,2010年3月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主持「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當時深澳電廠確已不再發電,當時台電報告減少碳排放成效,為計算已減少的碳排放,當然就把已經停止發電的深澳電廠,列為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當中。
張其強指出,所謂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11.8億多元預算,計畫的期程是「民國95年到103年」,而民國95年,正是蘇貞昌擔任院長通過環評的時間,當時環評通過後,就馬上編列了計劃為期9年(民國95到103年)、11.8億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