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解約 傳慶富要用「這招」向監察院申訴
海軍13日正式和慶富造船解除獵雷艦案合約,據傳慶富將針對獵雷艦案是因政府政策變更才導致解約的角度,作為未來監院等單位調查的論述重點。(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海軍於13日正式和慶富造船解除獵雷艦案合約,慶富卻透過聲明揚言提告、向監察院申訴,有媒體報導指出,慶富內部將針對獵雷艦案是因政府政策變更才導致解約的角度,作為未來監院等單位調查的論述重點,至於依據則是總統蔡英文日前曾公開宣示,「獵雷艦案乃前朝政策不當,需改正錯誤……」。
國防部上月22日曾召開記者會,公布獵雷艦案懲處人員名單。之後總統蔡英文發表公開談話,內容直指,這項由前政府啟動的計畫,有明顯的疏失,無論是決策、招標、聯貸,以及履約的管理的過程,都應該被嚴格的檢視。據《上報》報導,慶富認為是在蔡總統做出宣示後,才有一銀新任董座董瑞斌11月27日在立院財委會表示,銀行團已經認定慶富違約,隨後國防部也啟動第三期第一筆預付款還款保證金11月28日到期不展延的作法。
報導指出,依「國防部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中的第16條、因甲方(國防部)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項目中,第16.1項中規定契約因政策變更,乙方(慶富)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甲方(國防部)之需要有必要終止或解除契約之一部或全部者,甲方(國防部)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補償乙方(慶富)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也就是因政策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國防部就要補償慶富的損失。
報導提到,慶富內部與律師研究,對於蔡總統宣示後,銀行團與國防部不展延解約的作法,是否可作為政策變更的依據,同時慶富也委請律師針對海軍引用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的第15條「契約終止解及暫停執行違約」事由,沒入預付還款保證金作法是否適當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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