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嗆提告 黃國昌:公文上你的大印是被盜蓋的嗎
2017/07/26 16:56
立委黃國昌轟永豐金案,點名從金管會官員到董事會成員,通通都有包庇責任,必須追究。(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違法放貸一事,被點名「涉包庇」的當年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反駁未曾看過公文、不排除提告;時代力量力委黃國昌稍早在臉書PO曾銘宗的公文大印,質疑「公文上的大印,是被盜蓋的嗎?」
黃國昌上午指控「包庇永豐金弊案」的責任,從金管會官員到董事會成員都有,並點名時任金管會官員,包括主委曾銘宗、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及檢查局局長王儷娟等人,要他們出面解釋是否「睜眼瞎子」,對違法放貸案發公文給永豐就結案;曾銘宗則反駁黃國昌不懂狀況、將保留法律訴訟權。
黃國昌稍早再度於臉書發文,PO出有曾銘宗大印的公文,並向曾嗆聲要告就告,透過法院調查,還能讓被金管會列為密件的文件曝光。
黃國昌在臉書PO文向曾銘宗喊話,「永豐對三寶建設的違法超貸案,發生在你任內,金檢結果也發現一堆問題,報告連『沒有發票憑證』都寫出來,金管會卻沒有任何裁罰,這不是失職,什麼是失職?這不是包庇,什麼是包庇?」
黃國昌認為,曾銘宗當初沒有揪出何壽川違法情事,已經夠失職、要曾銘宗別再魚目混珠,「你或許可以對不瞭解案情的人打迷糊仗,但對我是完全沒用的」。
對於這份公文,網友看法不一,有網友留言,該公文是對外公文函,不是內部簽呈文稿,下面的大印只是機關代表人,並非每件公文決行都會經過機關首長,若是他人代為決行時,以機關名義對外發的公文函下面都會是蓋機關首長大印;也有網友「讚聲」認同,「有看報紙的都知道保留法律追訴權是無意義語助詞」、「每次聽到『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都要翻白眼...」。
黃國昌PO出公文反擊。(圖擷取自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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