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洩密、拉關係,勞動部:不適任就退場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調解勞資爭議的「調解人」已有退場機制,違反調解倫理將註銷證書。(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全台灣勞資爭議案件每年有2萬2000多件,其中超過8成靠調解人調處;有些調解人居中解決爭議手腕高超,但是行為操守未必能讓雙方信服,勞動部去年底特地拍攝了短片(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learn/)解說不當樣態,最近又修正規定,必要時,可註銷證書,最快下個月就會有調解人因此退場。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2011年起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調解人機制,很多勞資爭議由獨任調解人調處,確實發揮很大的功效,除了由委員會協調,統計每年超過8成爭議案是靠調解人協處,其中約55%調解成功,但是調處的品質好壞受調解人影響很大,最近已經修正「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增加了退場機制,也蒐集過去在調解程序中常見的不當行為,訂定「調解倫理規範」,針對不黯法令、調處不公等且情節重大,經過專家審查,將可註銷調解人證書。
王厚偉說,調解人的專業知能與行為操守應該要有比較高的要求,但有時候調解人可能聯繫私下見面,就會引起不當聯想;此外,調解人要為調解事項保密,調解一開始就要聲明與雙方都沒有往來,也不能重複參與同一家企業的調解案,甚至在調解中遞名片、介紹自己的生意,都可能引起負面解讀。
目前經勞動部認證的獨任調解人有400多人,包括律師、學者、離退公務人員,或是經地方政府推薦適合的人選,取得證書後,由各地方政府聘為調解人。
王厚偉強調,有些調解人可能為了促成勞資達成協議,以至於出現不當的行為,希望所有調解人都能謹守分際,不必為了調解成功用不當方式,也不能逾越權限,勞動部並不是以調解成功當績效,而是希望要守住調解的品質,不要事後被投訴;他也透露已經有少數調解人列入黑名單,最快5月就會有人按照新規定「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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