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時「空班日」 勞部:加班不必「做1給4」
勞動部指出,某些實施彈性工時的企業在挪移工時後,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雇主若是讓勞工在空班日加班,將不必依「做1給4」的費率給加班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底新上路的一例一休新制雖規定,雇主若讓勞工超時加班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但某些實施彈性工時的企業在挪移工時後,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針對這種「空班日」勞動部發出函釋指出,若雇主是用空班日讓勞工加班將不必依「做1給4」的費率給加班費,且空班日若是遇到國假也不必額外補假。
勞部函釋:空班日遇國假免補休
《蘋果日報》報導,現行《勞基法》中有規定2週、4週、8週等彈性工時,部分企業在挪移正常工時後,勞工可能出現每天上10小時、每週上4天的情況,如此一來就可能出現除了例假日、休息日以外的「空班日」,而針對這種空班日,勞動部在上月做出函釋指出,若雇主是在空班日要求勞工出勤,將不必比照「休息日」未滿4小時就給4小時加班費,而是回到勞基法第24條所規定的,前2小時給付1又1/3,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給付1又2/3的加班費;若企業是在每週4天共36小時的情況下,要求月薪制勞工於空班日出勤4小時,是否給加班費則是由勞資雙方約定。
針對空班日若碰上國定假日,勞動部更指出,國定假日的定義是「免除當天工作義務」,該上班的人不必上班,但空班日是本來就不必上班,因此也不用再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