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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可申請律師費補助

2016/12/30 18:20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勞動部擴大對勞資爭議案件中勞方的扶助範圍,保障勞方權益。(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加強勞工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時之實質保障及提高裁決委員處理能量,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勞工若遇勞資爭議申請裁決,政府應調派、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並補助勞工經費聘請律師,平衡勞資雙方力量。

自從《勞資爭議處理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後,勞工若遭遇解雇、降調及減薪等不當勞動行為時,可依法提起訴訟、提出仲裁或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3種途徑爭取權益,但現行條文僅針對提起訴訟、仲裁兩項目提供扶助,讓法律資源有限的勞工,於申請裁決時保障有限。

爰此,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第四十三條,擴大扶助範圍,規定勞動部須為勞資爭議中之勞方,於提起訴訟、提起仲裁及申請裁決時提供扶助;且為減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負荷,勞動部得調派、聘用專業人員協助。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下不當勞動裁決機制辦理案件速度過慢,8成案件超過法定64天處理期限,更有3成案件超過最大延長期限,因此有必要修法提升處理能量,另外,目前裁罰機關對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多朝最低金額裁罰,未來有提升裁罰金額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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