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正三讀 滯台藏人可申請合法居留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16名因故滯台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導致生活困頓藏人,經蒙藏委員會所組成的審查會認定身分者,將可向移民署申請合法居留。
西藏於1959年與中國發生衝突,達賴喇嘛出走,許多藏人也隨之流亡印度、尼泊爾,成無國籍者,少部分藏人輾轉落腳台灣;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表示,為了反抗北京政府對西藏的高壓統治,目前共計已有100多名藏人自焚明志、6800多人遭到逮捕。
台灣曾於2000、2009年透過總統特赦、移民法修法專案安置,讓二批滯台流亡藏人取得合法居留,由於專案安置設有期限,僅限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才能在台灣居留,現仍有16名滯台藏人無法取得合法居留。
Kolas Yotaka表示,台灣已經在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保障無國籍人民的居留與工作權利也成台灣應盡的義務,並強調台灣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入出國及移民法16條修正案今三讀通過,規定2016年6月29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可合法申請居留,為滯台藏人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