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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逐條審查 朝野協商第一條就無共識

2016/12/14 11:00

電業法修法草案今天進入立法院逐條討論。(記者林筑涵攝)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電業法修法草案今進入立法院經委會進行逐條審查,然因各立委意見不一,且國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應先釐清電業管制機關定位,再行審查,而最終經委會召委黃偉哲決議,先進行逐條協商,爭議條款則先保留,目前總則第一條已因無共識先「跳過」。

電業法修正草案含政院版共計六大方案送進經委會,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認為,電業管制機關僅設於經濟部之下,但因政院版本中明定管制機關有權力解決電力種種問題,應比照NCC的超然地位,才能運作得當。同時,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說,電業管制機關層級低卻需管理電業籌設核准、排碳係數監督、用戶用電權益等等重要議題,加上未來遇到與公平位之間的競合,抑或公平會處理市場進入問題,電業管制機關如何處理,針對公平會決定,管制機關是否有所說法。

面對國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應先定位管制機關角色再行審查,經委會召委黃偉哲則裁示,先進行逐條討論,若遇較爭議條款,則先予以保留。不過,目前協商狀態進度僅進入第三條,總則第一條已因無共識進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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