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代言「威力纖」槓壹週刊 高院改判連惠心敗訴
高院認定壹週刊處理「威力纖」案時,已依協議書約定履行查證義務,今改判連惠心敗訴,圖為前副總統連戰女兒連惠心(中)。(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副總統連戰女兒連惠心針對代言的「威力纖PLUS」控告《壹週刊》一案,高等法院認為,週刊記者已透過連惠心的律師連繫採訪,但連女婉拒採訪,認定壹週刊已依照約定履行查證義務,今改判連女敗訴,即壹週刊和社長均不必賠;此案可上訴
本案是自前副總統連戰家族和壹週刊簽訂應履行「查證義務」的協議書後,壹週刊打官司告贏連惠心的罕見案例,之前連家至少告贏壹週刊五件官司,估計獲賠近千萬元。
高院認壹週刊盡查證義務
《壹週刊》3年前報導前副總統連戰女兒連惠心代言的「威力纖PLUS」含禁藥、並質疑連惠心早就知情,連惠心認為報導不實、毀損其名譽,且違反雙方在十年前簽訂的協議書約定,即報導前須先查證的義務,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壹傳媒公司和社長裴偉需各賠償違約金100萬共200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該週刊記者已透過連惠心的律師連繫,欲採訪連女,但連女婉拒採訪,認定壹週刊已依協議書約定履行查證義務,今改判連女敗訴,即壹週刊和社長均不必賠;此案可上訴。
102年10月30日,壹週刊針對菁茵荋生技保健食品「威力纖PLUS」被查出疑含禁藥成分案,以封面「二月即驗出禁藥,連惠心涉案鐵證曝光」為題,大篇幅報導。連惠心認為報導內容不實,且未向她本人查證,違反雙方於95年簽訂報導前查證義務的協議,因此提告求償200萬。
北院審理認為,報導非如壹週刊所稱是就菁茵荋公司,內容完全針對連惠心,雖向連的律師詢問,但律師未獲連惠心授權,違反查證義務的協議,判決壹週刊敗訴,壹傳媒公司和社長裴偉需各賠償違約金給連惠心各100萬,共200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事發後,連惠心的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已否認一切指控,並發出聲明強調連惠心沒有經營或管理菁茵荋公司,可視為已廣為公眾週知,尤其該週刊丁姓記者透過連女的律師轉達採訪連女之意,乃連女以此案進入偵查程序為由拒絕受訪,可認定該週刊已依協議書第二條約定已履行向連女查證的義務,因此今改判連女敗訴,壹週刊和社長均不必賠償。
-
辱罵女記者「神經病」連惠心開庭:她誤會了
-
被指早知「威力纖」含禁藥 連惠心告《壹週刊》又告捷
-
連惠心脫口「神經病」挨告 與記者和解破局
-
報導前未求證連家 壹週刊判賠200萬
-
投資案獲判無罪 連惠心:希望再無政治領導偵查
-
任內會出現京華城2.0? 蔣萬安:未來不再受理個案
-
藍白提案電價凍漲 吳思瑤:拿全民資產補貼用電大戶劫貧濟富
-
鄰近人口密集一中商圈台中文學館卻成蚊子館 藍市議員朱暖英也看不下去
-
傅崐萁壓陣改立委提案內容 不准寫「中國」要寫「大陸」
-
轟京華城成最大弊案!鍾小平赴監院送資料 籲彈劾柯文哲
-
蔣萬安籲勞動節全國統一放假 方便爸媽照顧孩子
-
批藍委抄中國退步法案 立院民進黨團:年輕人和勞動界非常反彈
-
520正副總統就職大會預演 空中操演避開國中會考時間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