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

臺北市 24-28 ℃

報導前未求證連家 壹週刊判賠200萬

2016/02/20 06:00

〔記者黃欣柏、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102年間因投資菁茵荋公司而捲入禁藥風波,「壹週刊」當時刊登文章影射連惠心早就知情,被連控告未盡雙方協議書規定之查證義務,台北地院昨判「壹週刊」及社長裴偉各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這也是連家自簽立協議書以來,第6件請求給付違約金勝訴的案件。

由於「壹週刊」與連家曾在95年間簽立協議書,約定報導前須先設法向連惠心或其父母、配偶、弟妹求證,連惠心遂據此向台北地院提起「給付違約金」訴訟,若最終以此判決確定,連家總計將憑該紙協議書賺入1100萬元賠償金;「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對此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