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前未求證連家 壹週刊判賠200萬
2016/02/20 06:00
〔記者黃欣柏、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102年間因投資菁茵荋公司而捲入禁藥風波,「壹週刊」當時刊登文章影射連惠心早就知情,被連控告未盡雙方協議書規定之查證義務,台北地院昨判「壹週刊」及社長裴偉各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這也是連家自簽立協議書以來,第6件請求給付違約金勝訴的案件。
由於「壹週刊」與連家曾在95年間簽立協議書,約定報導前須先設法向連惠心或其父母、配偶、弟妹求證,連惠心遂據此向台北地院提起「給付違約金」訴訟,若最終以此判決確定,連家總計將憑該紙協議書賺入1100萬元賠償金;「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對此表示將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