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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通姦除罪」 張瓊文: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2016/10/17 17:16

立法院17日舉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如圖)同意權審查會,接受詢答。(記者張嘉明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今(17)日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人事審查,下午輪到被提名人張瓊文,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詢問「通姦罪還有沒有存在必要?」張瓊文表示,個人贊成通姦除罪化,用通姦罪來維繫一個婚姻只能維繫表面,「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綜合媒體報導,陳曼麗質詢時指出,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通姦罪的定罪以女性為多,因為當丈夫與老婆和解時,女方最後對丈夫撤告,卻不對第三者撤告,造成法院中通姦罪定罪者大部分是女性,與兩性平權的概念不符,並問道「通姦罪還有存在必要嗎?」

張瓊文回應,從社會文化、一般社會觀念來說「確實是如此」,因此她個人贊成通姦罪除罪。她認為,用通姦罪來維繫婚姻只能維繫表面,法律介入婚姻只會讓彼此疙瘩更深。且對於子女的後續教養,在官司的紛擾下也會留下陰影,「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另外,對於同性婚姻或跨性別者組成家庭,張瓊文說,她沒把握社會可以接受,建議台灣可先仿照德國的民法,給跨性別者特別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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