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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呼應總統府 要求落實審查接觸機密人員出境

2016/06/13 22:44

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呼應總統府日前管制前總統馬英九出境前往香港一事,新聞稿強調,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接觸國家機密、且離職未滿3年者設有管制出境的規定,各機關應落實管制。(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呼應總統府日前管制前總統馬英九出境前往香港一事,新聞稿強調,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接觸國家機密、且離職未滿3年者設有管制出境的規定,各機關應落實管制,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洩密案和前中央大學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棄職前往中國任職等不法情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施行細則規定,接觸機密被管制人員,應在出境前20日,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各核定權責機關應建制完善且具體的實質審查機制,讓涉密人員出訪和國家安全利益間,能取得平衡,並強化涉密人員和核定機關間的信任關係。

另有法務部官員指出,國防部等涉及機密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者,相關機關就應嚴格審查,以維護國家安全,但像文化部等較不涉及國家機密者,就應視情況因時因地制宜,像先前傳出政黨輪替前,總統府曾自設15天的審查期間,就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有法務部(見圖)官員指出,國防部等涉及機密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者,相關機關就應嚴格審查,以維護國家安全。(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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